17.
境外個人交易者一定要在境內銀行開立賬戶才能參與國際銅期貨交易嗎?
境外個人交易者可以選擇通過境內期貨公司會員直接代理,或者境外經紀機構代理的方式,參與能源中心國際銅期貨交易。前者要求境外個人交易者在境內指定存管銀行開立“專用期貨結算賬戶”;后者不需要在中國境內銀行開立賬戶。
18.
歐洲注冊的客戶,通過歐美經紀公司交易,是否需要遵循EMIR法案向當局報備?
目前能源中心已完成香港ATS與新加坡RMO的注冊工作,并將進一步加強與國際市場的合作。
由于歐洲國家構成比較多樣化,還會面臨歐盟及本國監管機構雙重監管問題,歐美經紀公司應當做好客戶的適當性管理,同時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要求,合法開展相關業務。期貨公司與歐美經紀公司開展合作的,也應當提前做好境外法律研究(包括《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等),合規開展業務。
19.
境內非期貨公司會員是否可以通過一家及以上期貨公司進行交易?
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會員管理細則》第三十七條要求,“非期貨公司會員不得作為客戶另行開立賬戶從事期貨交易,經能源中心批準的除外”。因此,同一法人主體如果是能源中心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原則上不能再同時以客戶身份通過經紀機構參與。
20.
公募基金是否可以參與國際銅期貨交易?
目前境內公募基金已被列入特殊單位客戶范疇,可以開立特殊單位客戶賬戶參與國際銅期貨交易。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已接受境外特殊單位客戶的開戶申請。
21.
能源中心的業務活動和文件簽署是否接受英文資料?法規、條例、通告、通知是否可以提供英文版本?
業務規則起草和修改均接受英文反饋意見。在開戶及相關境外中介機構與境外特殊參與者申請文件方面,能源中心接受中英文并行的申請文件內容,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境外特殊參與者管理細則》第四十一條,境外中介機構與境外特殊參與者申請文件,以中文為準。能源中心盡力提供法律、規則、通知、通告的中英文雙語版本,但作為法律文本,以中文版為準。
22.
對于海外客戶,目前有哪些海外交易平臺接入渠道?
目前,境外交易平臺已有CQG、 PATs、Bloomberg、Tradex、FIS、ATP、Esunny等交易軟件完成接入,能源中心持續與相關國際主要系統廠商保持溝通以協助更多大型國際系統廠商的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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