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并向期貨交易場所報告,不得影響期貨交易場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為規范程序化交易報備工作,保護您的合法權益,防范因未充分報備程序化交易或因程序化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場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引發的處罰風險,特向您告知如下:
一、程序化交易是指由計算機按照事先設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風險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動下達交易信號或報單指令的交易方式。進行程序化交易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和客戶應當按照各期貨交易所的規定事先向交易所備案相關信息,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二、如您符合各期貨交易所關于程序化交易的報備情形,您應當及時通過我司向交易所主動進行程序化交易信息的報備。如您通過我司向交易所報備的程序化交易信息發生變更時,您應當及時聯系我司向交易所進行更新報備。
三、期貨交易所及公司有權依據對您的申報、撤單、成交等交易數據的監測情況,對于達到程序化交易報備標準的,要求您配合履行信息報備義務,規范交易行為。對于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單位、境外特殊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的,期貨交易所有權對相關判斷指標進行合并計算。您應當積極了解交易所規則并配合交易所的報備安排。
四、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達交易指令,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應當規范運作,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優勢,擾亂市場秩序或從事非法期貨、洗錢等非法交易活動。通過自研發程序開展程序化交易的,要充分考慮交易策略對期貨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不斷完善程序策略邏輯和合規風控機制,避免對交易所的系統安全或者交易秩序造成沖擊。如因您的程序化交易對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期貨市場正常交易秩序造成影響的,交易所或我司有權采取相關限制性措施或處罰措施。
請您知悉并認真學習程序化交易報備的各項管理要求,切實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備義務,配合我司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程序化交易報備材料。如存在不報、漏報、未及時報備程序化交易等未按要求報備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形,期貨交易所或我司有權采取相關管理措施并追究由此引發的其他責任。
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