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上能發〔2021〕100號、上期發〔2021〕340號公告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9月13日閉市后,自然人客戶SC2210、LU2210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二、9月20日閉市后,自然人客戶FU2210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三、9月20日閉市后,非自然人客戶的SC2210賣出持倉不得超過其持有的標準倉單數量;
四、SC2210、LU2210、FU2210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9月23日。
請投資者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最后期限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前調整好持倉手數,否則,我司將依據經紀合同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標準對其全部或部分持倉強行平倉。
如果您持有上述合約行情波動極端或流動性較差,我司有權提前執行強行平倉。請您注意持倉風險。
特此通知。
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