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概要:
投資者A反映,其是某證券營業部的客戶,其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近期B上市公司派發現金紅利,但其發現分紅金額600元并未實際到賬,其認為營業部私下篡改了交易數據,遂向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要求營業部盡快返還600元。
調解過程及結果:
調解員介入后,營業部反饋投資者A的分紅款已清算到賬,但其不認可對賬單的內容。隨即調解員向投資者A進一步了解情況,投資者A表示對賬單雖然顯示分紅已到賬,但其賬戶總值未因現金分紅而有相應增加,其懷疑營業部通過修改B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方式偷取其分紅款。
調解員針對投資者A的認識誤區進行了詳細解說,一方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第4.3.1條規定:“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本所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4.3.2條規定:“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除權(息)日即時行情中顯示的該證券的前收盤價為除權(息)參考價。”由此可見,雖然分紅后投資者A賬戶上會顯示有一筆600元的分紅款,但股票分紅后需作除權除息處理,除權后股票價格會有所下調,并非其認為的營業部篡改了B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因此,投資者A持有股票的市值加上其當天收到的分紅現金,與前一天的總資產對比是沒有變化的,即股票分紅了總資產并不會有所增加。
另一方面,按照B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實施公告“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深圳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股東派發,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所以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均是由證券公司根據中國結算的派發數額劃到對應投資者的賬戶上。為進一步增加說服力,調解員也引導投資者向B上市公司咨詢現金分紅等問題。最后,通過調解員耐心專業的解說,終于解開投資者A的心結,不再對此事提出質疑。
啟示與建議:
近年來,涉老糾紛呈上升趨勢,建議經營機構按照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2022年4月出臺的《廣東轄區經營機構高齡投資者服務指南》的要求,針對老年人的知識薄弱環節、常見證券糾紛或所涉高頻服務事項做好投教工作,盡可能讓老年人“一看便知”“一學就會”“一聽就懂”,提升教育精度。在處理涉老糾紛時,應特別注意方式方法,既要讓對方感到被尊重,又要以對方的認知能力為基礎,通過淺顯易懂的方式有理有據地把常識性問題解釋清楚,幫助老年人自我覺察。必要時可引導投資者通過查詢監管部門、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單位官網的制度規則,撥打官網公示的咨詢電話等方式,進一步增加說服力,消除誤解。
另外,老年投資者要謹記“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努力做到“活到老、學到老”,主動學習并及時補充投資知識和法律常識。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積累,才能與時俱進,減少投資失誤,同時對于交易規則的理解和認識,也應聽取正規經營機構專業人士的解釋或有理財經驗家人的建議,切不可以經驗主義自居,一意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