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證監局
一、案例簡介
2020年5月11日,投資者張某撥打A期貨公司投訴電話,投訴“A期貨公司交易軟件止損止盈功能存在問題。”張某稱其在A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使用A期貨公司提供的手機軟件交易。在使用軟件止損止盈功能時,多次出現設置止損止盈單后,觸發列表顯示觸發異常情況。張某認為A公司手機軟件功能存在問題,要求A公司賠償損失。
二、糾紛調解情況
A期貨公司收到投訴后及時與投訴人溝通,認真調查核實。經核實,投資者反映的止損止盈觸發異常情況,原因為張某在操作時,對一筆持倉既設置了止損止盈單,又提交了平倉委托單,這種情況下張某持有的該合約可用手數為0,當行情達到設置的止損止盈條件,因無可用持倉或者可用持倉手數小于止損止盈單設置的委托手數,軟件就會顯示觸發異常。在公司交易軟件設置止損止盈單界面里,有止損止盈功能風險及機制說明,對張某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相關提示。經A公司客服人員耐心講解,張某情緒得到極大緩解,未再提出異議。
三、案件啟示
期貨交易專業性較強,交易軟件功能也較為復雜,投資者在從事期貨交易時不僅應掌握期貨基礎知識,更要熟悉交易軟件功能,避免因操作失誤帶來的不必要損失。
期貨經營機構在向客戶提供交易軟件時,應當加強服務意識,采用適當方式向客戶講解軟件功能,明確告知客戶相關權利、義務及風險,避免產生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