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禁毒日】打擊涉毒洗錢——反洗錢知識系列宣傳
每年的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為進一步普及禁毒知識,增強廣大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和能力,廣泛傳播毒品預防教育知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禁毒活動氛圍。
宣導禁毒,既是呼吁個人要對吸食毒品說不,避免給個人及家庭帶來災難,也是禁止個人和團體參與毒品活動或為毒品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國家的良好發展。
從反洗錢的角度,打擊涉毒洗錢活動,就是在源頭上打擊毒品犯罪及有關的違法活動,只有切斷毒品犯罪的資金來源,破壞毒品犯罪的經濟基礎,才能進一步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一、國際禁毒日
國際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全稱是禁止藥物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即國際反毒品日,為每年的6月26日,是為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所設立的節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由1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會議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同時號召全球人民共同來解決及宣傳毒品問題。
二、什么是毒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年修正)》第357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三、洗錢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年修正)》第191條的規定: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四、嚴厲打擊涉毒洗錢的意義
涉毒洗錢犯罪屬于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是毒品犯罪分子將違法所得轉化為合法收益的重要環節,目的是將非法收入合法化,供毒品犯罪分子揮霍或再次實施毒品犯罪。
洗錢活動一方面為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進行洗白,另一方面也為毒品犯罪本身提供了資金支持,助長了毒品犯罪。毒品犯罪作為洗錢罪的上游罪之一,通過打擊洗錢活動即能有效打擊毒品犯罪。
涉毒洗錢犯罪具有隱蔽性、多樣性和專業性特點涉毒洗錢犯罪非常隱蔽,為逃避金融監管,行為人通過虛構借款、虛假交易、虛假項目和虛構合同等方式完成涉毒資金轉移,并逐步披上合法外衣設立資金賬戶,利用不同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轉賬達到化整為零,徹底將涉毒資金洗白的目的,較難被偵查機關發現并查證清楚。
五、刑法中的毒品犯罪
具體而言,我國刑法中的毒品犯罪包括: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5、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7、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8、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9、容留他人吸毒罪;
10、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11、妨害興奮劑管理罪。
六、公眾如何保護自己,警惕洗錢陷阱?
1、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
3、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4、不要為規避監管標準而拆分交易,否則不但增加交易費用,降低交易效率,還會引致反洗錢資金監測人員的合理懷疑;
5、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