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配資典型案例 七、鄭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營銷推廣服務方被刑事判決)
大商所投保風險教育 來源:中國證監會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人鄭某為推廣配資業務,從微信好友處購買公民個人手機號碼104800余條,通過支付寶轉賬4000元。之后,鄭某組織公司業務員撥打8萬余條手機號碼推銷業務,發展多名客戶進行股票配資并從中謀取利益。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據此,判決被告人鄭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一審案號】(2020)豫1302邢初4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