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對投資者危害最大的,莫過于“非法”風險——非法平臺詐騙、配資交易爆倉……充分了解此類風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小編從各個權威渠道搜集了多個風險警示案例,即日起推出“讀故事 知風險”系列文章,以案例說風險,供各位參考借鑒。
老張,沒有證券投資經驗,也不懂期貨。2009年7月,其親戚小劉來他家做客,稱最近在期貨公司做業務,效益很好,說自己剛到公司,有業績要求,說服老張投資。老張問,錢放在期貨公司,若急用錢怎么辦?小劉說,如急用錢,我幫你轉出。老張聽從了小劉的建議,在該期貨公司開立了期貨賬戶,并向賬戶內交存資金25萬元。但其并沒有真正閱讀期貨經紀合同的內容和去了解期貨投資業務,以為把錢存到期貨公司,就是委托期貨公司進行投資,期貨公司會根據盈利情況向其分配收益。
之后,老張經常收到期貨公司發送的行情信息,由于老張沒有操作自己的賬戶進行下單交易,并未關注。期間期貨公司通知對其進行電話回訪,老張也很配合。幾個月后老張需用2萬元錢,打電話通知小劉,小劉將老張所需資金劃轉到老張銀行卡上。但一年之后老張再次需要用錢時,小劉先是百般推脫,之后便杳無音信。老張便到期貨公司詢問小劉情況,經查,小劉僅在該期貨公司做過一段時間的居間人,于2009年底與該公司解除了居間關系。期貨公司對老張賬戶究竟是誰操作而造成的虧損并不知情,老張在期貨賬戶開戶時,期貨公司已將其賬號及交易密碼告知本人,同時告訴老張要保護好自己的賬戶和密碼、不要委托他人操作和及時關注自己賬戶信息。因此,期貨公司拒絕對老張賬戶的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老張通過親戚聯系到小劉,她告知老張,其賬戶是由別人在替他做交易,因行情不利造成虧損。不甘心承擔二十多萬的虧損,老張以期貨公司在對居間人管理和對客戶服務方面存在重大疏忽為由將期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期貨公司賠償其損失,但法庭經審理后駁回了老張的訴訟請求。
案例評析
本案例中,期貨公司和老張之間是經紀合同法律關系。期貨公司提供了開戶時老張親筆簽字的《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書》、《期貨經紀合同》和《銀期轉賬協議》等完整的開戶文件以及向老張發送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的短信,具備了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鑒于無法確定老張賬戶的實際操作人,并且老張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戶,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而老張與小劉之間的糾紛,應另案處理。
在本案例中,老張主要犯了以下幾個錯誤:
1、輕信他人。老張僅憑小劉的介紹就貿然進入期貨市場,以為把錢存到期貨公司,就是委托期貨公司進行投資,期貨公司會根據盈利情況向其分配收益,這是導致其利益受損的直接原因。
2、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開戶時期貨公司開戶人員和開戶合同文本中均會對期貨市場風險進行提示,老張沒有進行認真學習和理解,不了解相關內容便草率簽訂合同;開戶后沒有關注賬戶情況,對于期貨公司各類信息也均是被動接收,從不主動提出疑問或進行咨詢,導致錯誤認識一直沒有得到糾正,是造成損失擴大的重要原因。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發和警示是,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信他人的一面之詞,要對合同文本進行充分的閱讀和理解,尤其是投資期貨市場。投資者最好能做到以下幾點:
1、認識自己。期貨市場采用保證金杠桿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收益,同時也加大了虧損。因此,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前,需要結合自身的家庭情況、收入狀況、投資目的及知識結構等因素,合理評估自身的產品認知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理性選擇合適自己的投資方式、投資品種和投資時機。
2、認識期貨。投資者需要掌握期貨基礎知識,如標準化合約、雙向對沖、保證金交易、杠桿效應、T+0交易、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熟悉期貨交易標的和交易規則,了解期貨交易相關法律規定,掌握有意參與交易的期貨品種的相關知識,對投資產品及交易規則在入金交易前要有充分的認識與理解。
3、認識風險。投資者需要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書》、《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等揭示內容,并對期貨投資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客觀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期貨交易,選擇合法的期貨機構和理性選擇投資方向。
4、關注賬戶。期貨投資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和密碼,不要把賬戶密碼告訴他人,同時實時關注自己的賬戶權益變動、持倉情況、是否需要追加保證金等情況,真正做到關注賬戶,對自己的賬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