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對投資者危害最大的,莫過于“非法”風險——非法平臺詐騙、配資交易爆倉……充分了解此類風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小編從各個權威渠道搜集了多個風險警示案例,即日起推出“讀故事 知風險”系列文章,以案例說風險,供各位參考借鑒。
2018年,投資者張女士在股票群里加了投資顧問李某的微信,之后李某將張女士拉進了名為“內部家人”的微信群。李某不時在群里發布一些期貨信息,宣傳做期貨比股票更容易、收益更高。同時,他還指導其他人進行具體交易。在李某的推薦下,張女士在網上開立了A期貨公司的賬戶,后又在其指導下進行期貨交易,結果虧損8萬多元。張女士在無法聯系到李某后,找到A期貨公司當地營業部,希望期貨公司給她一個說法。經過了解,張女士發現李某并不是期貨公司而是C居間公司的員工。交割單顯示張女士虧損的8萬多元中,手續費就有6萬多元。張女士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要求A期貨公司和C居間公司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
案例評析
參與期貨交易必須明確投資風險,認清居間責任:
一是從事期貨交易要選擇合法經營、有業務資質的正規期貨公司。相對于股票交易,期貨交易杠桿更高,流動性風險較大,合法經營、有業務資質的正規期貨公司在風險提示、業務操作等方面更為規范。投資者在進入期貨市場時,需要認真選擇、慎重決策。
二是要了解期貨居間人的權利義務。期貨居間人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主要起媒介作用。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因此,投資者遇到向自己推薦進行期貨交易的人員時,要明確對方身份,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三是投資者對于各類投資微信群要保持警惕,進群前要弄清楚建群的人是否具有相關業務資格、微信群宣傳信息是否合法合規,認真謹慎對待群里發布的薦股、建議下單等各類信息。同時,期貨市場專業性強,風險較大,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理念,把規則學透,把風險識夠。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