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中央黨史學習教育重大決策部署,把學習黨史同總結經驗、對照現實、推動工作結合起來,踐行金融為民理念,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在全省金融系統組織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主題宣傳活動。現選取轄區部分典型洗錢案例及優秀宣傳作品進行微信平臺系列展播,以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反洗錢法律意識和洗錢風險防范能力,引導人民群眾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從陜西轄區非標黃金貸款詐騙洗錢案看如何遠離洗錢犯罪危害
相關概念
洗錢就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條規定,反洗錢是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法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第191條洗錢罪的定義修改為:“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貸款詐騙洗錢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公安部門對陜西潼關相關金融機構貸款詐騙案成立專案組開展立案偵查,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反洗錢部門第一時間與公安部門加強溝通,主動開展案情聯合分析研判,積極配合開展反洗錢調查,共同梳理涉案資金流向,發現多人有洗錢嫌疑。經偵查表明:上游犯罪主犯開辦某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使用摻假黃金,在潼關相關金融機構辦理黃金質押貸款,實施貸款詐騙犯罪活動。王某等5人作為企業財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明知他人從事金融詐騙犯罪活動或無正當理由,提供個人賬戶協助他人將巨額資金在多個銀行賬戶之間劃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經構成洗錢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1條洗錢罪規定,2018至2020年間,法院先后判決王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0萬元;王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0萬元;張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蔣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翟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二)洗錢手法
一是組織批量開戶,人員地域集中。本案涉及的上千名貸款人員大部分來自偏遠山區,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法律意識及風險防范意識較差。上游犯罪主犯通過向貸款人員給予300--500元不等的好處費,組織其利用本人身份證件到相關金融機構開戶,協助進行后續貸款詐騙活動。
二是虛構黃金交易,騙取貸款資金。在辦理黃金質押貸款過程中,上述提供賬戶的貸款人員,通過簽訂虛假購買合同,虛構與該投資公司黃金現貨部的黃金交易,并以貸款人名義到金融機構辦理質押貸款,騙取信貸資金。
三是過渡性質明顯,資金層層轉移。采取貸款人與貸款銀行委托支付的方式,將騙取的資金以委托支付的形式轉移到多名公司員工賬戶,經過短時間停留,隨即經過4--5層賬戶進行過渡轉移,除部分提取現金外,還在國內進行股權投資、購買不動產及奢侈品,并通過地下錢莊將部分非法資金轉移至境外。
案件啟示
本案中,貸款詐騙案的上游犯罪分子指使與自己關系密切的人員如近親屬、下屬等或以利益為誘餌指使其他人員出租、出借本人資金賬戶,或由他人代為理財、投資等方式實現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掩飾、隱瞞和轉移,最終使有關人員走上了洗錢犯罪的不歸路,助長了上游違法犯罪活動,影響了金融市場穩定,破壞了社會公平競爭。
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堅持做到“三個要”,以增強反洗錢法律意識,提高洗錢風險防范能力,遠離洗錢犯罪危害。
一是要主動配合金融機構做好盡職調查。客戶盡職調查是反洗錢工作的第一道關口,對于保護人民群眾資金賬戶安全、有效防范洗錢風險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個人無論在開戶環節或進行資金交易時,都應當積極配合金融機構核實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完整、準確留存有關資料信息。同時,應根據盡職調查需要,積極配合金融機構核實經營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質以及資金來源等,如實回答金融機構合理提問,防止賬戶被洗錢違法犯罪分子所利用。
二是要切實保護好個人身份信息和金融賬戶安全。身份證是代表每一位公民身份信息的重要證件,不法分子很可能利用他人身份作掩護,借用他人身份證件開立個人賬戶或注冊空殼公司,從事洗錢犯罪活動;或利用個人賬戶替他人提現,逃避資金監測,達到資金清洗的目的。因此,保護個人信息,不出租出借賬戶既是對您權益的保護,也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三是要審慎協助他人轉賬或進行其他金融活動。在以轉賬或將財產轉化為金融票據、有價證券或采用股權投資、買賣房產等其他方式協助他人進行相關資金操作時,不能因關系密切,存在“幫幫忙”的心理或因利益誘惑而放松對洗錢犯罪的警惕,防止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掉入“洗錢陷阱”,真正為自身構筑起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