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一詞在網絡時代并不陌生,一般是網店為提高排名和銷量吸引顧客而以假亂真的一種虛假購物方式,“刷手”們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賺到一筆外快,可謂是“人在家中坐,錢從天上來”。近年來,“刷手”們愈發膽大,將手伸到了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非法資金轉賬上。
近日,由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在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8年1月,被告人陳某經何某(另案處理)介紹加入一個專門幫助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非法資金轉賬的團伙,該團伙通過每10天至20天更換一次App的方式,幫助非法資金洗錢,并從中抽取提成。
陳某從“刷手”做起,主要流程是接收非法資金,通過本人銀行卡提現,再轉入指定銀行卡賬戶,進而完成非法資金轉賬。其間,她在“盤它”“擼串”等多個App操作,幫助非法資金轉賬40萬元,獲利5000元,并租借自己及他人銀行卡幫助非法資金轉賬,獲利2400元。
2019年7月,在熟悉“刷手”操作流程,嘗到洗錢帶來的“甜頭”后,陳某成為該團伙組長,發展了線下人員100余人,在“聚寶盆”“紅太陽”“風火輪”等多個App平臺幫助非法資金轉賬共計6000萬元,獲利近6萬元。
2019年7月中旬,君山區居民嚴某收到QQ刷單郵件,被網絡詐騙分子騙走1.9萬余元,其中5100元通過支付寶轉賬到陳某發展的線下人員賬戶內,結果被警方順藤摸瓜查獲。自此,陳某的“好日子”到頭了。同年12月27日,陳某被抓獲。
檢察官提醒,網絡“刷單”屬于違法行為,廣大群眾要提高防范電信詐騙意識,在沒有核實他人真實身份情況下,切勿輕易將銀行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短信驗證碼等個人信息透露給對方,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來源:檢察日報
http://www.ccamls.org/newsdetail.php?did=37376